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道路问题不能含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走好这条道路,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
“全盘西化”,不能搞
“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必须始终把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