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总目标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总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探索,形成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在深刻总结成功经验和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概括和理论升华,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整体架构、工作布局、重大任务等,为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和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目标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
综观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各自的历史背景、政治制度、法律文化和发展道路不同,法治模式和法律体系也各不相同。
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这个根本问题,我们就能有效抵御
“西方宪政”、
“三权分立”、
“司法独立”、
“多党政治”等法治西化思潮,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总目标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重大创新和重大贡献,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推动都更有科学性、更富规律性、更具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