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很好说话,毕竟现在天朝互联网虽然还不发达,风险投资也没自己人做,但是资本外逃这种面向大陆的服务很发达,注册离岸公司已经是个流程很成熟的走量业务了。
利用中介……陈钦可以在境外注册三个公司。
两个BVI公司,一个香江公司。
阵仗是有点大,不过那是在空气香甜的资本主义世界,注册公司不需要实缴资金,实际上价格很低,一万三注册三个公司,其中的钱其实大部分都会落到中介的腰包里……
而且陈钦也不是自己心血来潮才注册这么多离岸公司的。
香江公司是用来持有快看传媒的股权的壳子,这是因为香江是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天朝国土的一部分,用香江公司在境内做投资是合理的选择。
不过只有一个香江公司的话还不行。
毕竟香江虽然是国际金融中心,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在香江注册的公司同样曝光一部分信息、登记股权,还没法把陈钦这个八岁小孩安全地藏在幕后。
所以就有了后面那两个BVI公司——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简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有点陌生,但它是一个国际避税洼地,同样的避税洼地有大名鼎鼎的百慕大和开曼,这两个就有名得多了。
而无论是BVI还是开曼、或者百慕大,它们本身其实并不重要。很多公司虽然注册在开曼,但是很可能在当地一个人都没有,甚至可能去都没有亲自去过,这些‘避税洼地’提供的功能只是注册而已。
至于这么做的用途……明面上的理由就是避税。
以至于每逢有上市公司注册在开曼,观众一看就大呼卖国贼,偷税偷到歪国去了……
这话其实也没说错,不过这些避税洼地确实有些别的用处,那些大企业也有不得不注册在那里的理由。
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上市,天朝公司没法直接去纳斯达克割韭菜,所以要注册在开曼曲线登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早期互联网公司基本上只能找外国公司投资——毕竟互联网公司因为特殊的行业风险,往往投十家里能死个八九家,就算是路子比较野的外国银行都受不了,国内银行坏账率1%都不给融,基本上是不用指望这条路了。
而国内的个人投资者这时还普遍不太懂互联网,所以只能找国外风投了。
对官府来说,让境外投资者承担风险,当然也得尊重最后的投资结果并保证退出机制,这样才能维持市场公信力,虽然该耍赖的时候也确实会配合耍赖,不过在互联网行业,由境外实体持有股份本身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至于避税问题,这个还是要辩证地看待。
就像是后来娱乐圈一样,自己注册个离岸公司,他自己拍戏,和片方搞阴阳合同把钱打到离岸公司的账户里去,这当然是找死。
互联网企业用避税洼地避税,最主要的是资本得利税。
也就是股权交易的税收若是发生在境外,就能绕过监管不交税。
不过对实体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收入永远都是经营收入。
国内得益于相对有力的经济政策,企业家们没法把经营实体搬到爱尔兰和新加坡,用“美荷百三角腾挪术”“双层爱尔兰开曼汉堡”“三层荷兰三明治”这种高端操作把联邦政府玩得只能娇喘求饶,以至于十年后才只能在某霍姓地级市小打小闹一下……
就现状来看,国内公司无论是经营实体、就业岗位还是银行账户都在国内,至少这些经营实体没有落到邪恶的歪国人手中。
而官府的监管也都在顺着这个方向发力,一方面限制外汇,一方面狠抓经营监管,总的来说,比起其他国家其实是要踏实一些。
当然这些事暂时跟陈钦没有关系。
他只是个普普通通的小学生,只想注册个最低股本的BVI公司,去把自己在快看传媒的股份拿下来。
而之所以选BVI,当然不只是图个好寓意——如果意译过来,BVI这国家的名字大概是叫‘英属处男群岛’,陈钦大概刚好可以持着这个公司到成年,然后自己跳出来站台前……
对陈钦来说,他不需要洗钱出境,也没有经营实体,BVI公司对他来说,最大的好处是隐秘——
不同避税洼地有不同的用途。在常见的避税洼地中,开曼能在香江美国上市,卢森堡方便反方向去欧美,百慕大是上个版本的跨国公司逃税地。
马绍尔是美国托管国,空气比较香甜一些,马来西亚是东盟国家的路线,塞舌尔股权操作更加灵活,新加坡跟华语圈近一些……
而在这些注册地当中,BVI公司的注册和维持程序是最松散的,它完全不披露公司资料,审核查账什么的一概没有,基本上只要给交年费就能给登记,所以能实现绝大多数人能想得到的股权操作。
比如说,陈钦现在注册了三家公司,作为最末端的一环,是一家信托公司……在别的地方,信托是一种资产管理机构,有投资人、管理人和受益人三种职务,看起来就烦得一B,但是BVI可以只给个壳子,投资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全部由一个人担任,里面的资产也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所以陈钦首先注册了“圣地亚哥信托”,注册人是外婆王英兰,受益人是陈钦自己。
然后注册第二家‘圣地亚哥控股公司’,由圣地亚哥信托100%持股,并以机构身份担任圣地亚哥信托的管理人。
这两家公司都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现在陈钦再注册‘香江圣地亚哥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江,由两个BVI公司共同持股,形成有限公司。
当然,香江毕竟要比BVI正规一些……注册公司需要法人是大陆的规则,香江除了法人,还有个概念是‘法团’,也就是一个公司可以做另一个公司的法人,虽然BVI公司没法直接成为法团,但是陈钦可以让‘圣地亚哥控股公司’做为参股实体,然后让中介公司提供虚拟注册地址,再随便找个什么人的信息挂在董事会,就能做个空壳公司了。
这样把三个公司直接串起来,就能成为一个无懈可击的股权链条,一方面够隐蔽,一方面也不会在这种最关键的地方节外生枝。
接下来,只需要用‘香江圣地亚哥’直接参股快看传媒,陈钦就能理所当然地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快看传媒的股东……
虽然其中并没有直接掺和上其他假的或者亲属的身份信息,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点不安全。
但是隔着一个BVI公司,谁又能知道股权链条那边是不是个八岁小学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