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抓住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最根本的就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

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这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作用十分关键。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

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

针对国内外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企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

“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当然,我们说不存在

“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也就越大。

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厉行法治作为根本之策,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

“橡皮泥”、

“稻草人”。法治之下,没有免罪的

“丹书铁券”,也没有

“铁帽子王”。一把手抓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关键中的关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

为了把一把手抓法治落到实处,中央制定实施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在制度上夯实筑牢了推进法治建设的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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