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我们党为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改革总目标的时间节点和方法路径。
纵观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解决得很好。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进程中,我们党就不断思考未来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继续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不断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在创新中使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从总体上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问题,把脉开方、对症下药,把长远制度建设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把顶层设计同试点探路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结合起来,把破除体制机制顽疾同解决新出现的矛盾问题结合起来,推动重大改革方案不断出台,重大举措有力展开。
改革涉及范围之广、出台方案之多、触及利益之深、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了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改革任务。
改革的担子越挑越重,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要抓紧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举措,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再接再厉、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朝着已经确定的总目标不断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