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实践,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第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在国家根本性质(即国体)上,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上,就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国家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五,国家各方面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各方面治理活动和工作上来,体现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