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李凡和当初没给贾组长好脸色看的李凡已经截然不同,贾组长这么一问,他自然也是十分明白贾组长的意思,货物聊完了,自然就要聊价钱了。

李凡很清楚贾组长的利益诉求是什么,作为研究所负责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研究小组的组长。

贾组长也是要背负一定的业绩压力的,也就是说,如果他想让贾组长帮忙写研究报告,那么他也要给贾组长好处,也就是说需要购买贾组长所在小组的研究服务。

李凡是真的不想要贾组长的研究服务,但是没有办法,毕竟有求于人。

于是李凡笑着回答道:“经过这几年的观察,我也是觉得贾组长带领的研究小组是非常有能力的,编写的研究报告质量也是非常高的。

但是由于我们之前没有对接过,我下面的研究员和您这面相关的人员,也不是很熟悉,您看这样怎么样?

我打算先购买半年的投资研究服务,彼此先对接一下,先看一下能否契合,如果合适的话,我们之后再进行进一步的购买,您看怎么样?”

贾组长自然是希望李凡购买研究服务的,购买研究服务的年限自然是越长越好,金额自然是越大越好。但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毕竟李凡希望贾组长帮忙的也只是一篇研究报告而已,虽然不排除日后还会有其他的忙需要帮。

但是,至少目前就只有这一件事,所以李凡自然会把价格往下压。之所以会答应半年的研究服,还是看在之前他和贾组长关系不太好,想要缓和关系的情况下。

贾组长自然也没有指望李凡直接答应购买一年的投资研究服务。所以半年他还是比较满意的。

不过贾组长还是略作沉吟,做出一副犹犹豫豫的样子,片刻之后才缓缓的点了点头,表示了同意。

货已经看完了,价格已经谈妥了,双方都是非常开心。之后继续觥筹交错,继续开心地吃着晚饭。

目前为止没有签什么合同,这种东西都是事后两人回去各自交代,自己手底下的人,手底下的人,相互交接,这种琐碎的事情都不是两人需要处理的。

虽然目前为止都没有签什么合同,但是对于两人来说,这趣÷阁生意基本上就已经板上钉钉了,在很多商业行为中,一切以合同为准,合同没签那就有变数,只有签了合同,有了法律效益才可以。

这些观点在资本市场上依旧适用,但是很多时候也会更加的灵活,就比如贾组长和李凡的这一次交易。

两人都是很清楚,对于彼此来说,这一次的交易都是利大于弊的。既然如此,没有理由会反悔。

这一次的生意也不需要考虑所谓的竞争对手的问题。要知道,存在竞争对手的生意都是排他的,也就意味着。如果和一个人做了,那就不能和另一个人做。

但是很明显,两人这一次的交易,这一次的利益互换是不排他的。

对于贾组长来说,他本来就要写研究报告,作为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写研究报告本来就是他的本职工作。在写研究报告的过程中,无非就是某一只特定的股票给予某一个特定的观点,对于他来说基本没有成本。

做了一个基本没有成本的事情,就可以获得一家基金公司,购买他们标准化的投研服务,半年的时间,甚至之后还会有更多,这对贾组长来说自然是非常好的生意。

对于李凡来说,如果有另外一家研究所的人出更低的价格为他做这样的事情,那么他依旧不会推翻和贾组长的交易。

原因很简单,李凡需要的绝对不是一家两家券商的研究所,对于二号股票这只股票,给予买入评级。

李凡需要的是大多数券商的研究所都在某一个时间段内集中对这支股票给予买入评级,才会在市场上引起一定的反响,才会达成他的目的。

所以对于李凡来说,这个交易也是不排他了,两人都是很清楚彼此的情况,所以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然是不担心对方会反悔的。

交易达成了一致,双方吃的都很开心,吃完饭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李凡用了这样的手法,用了这样的手段,和许许多多券商研究所负责高新技术相关小组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虽然不能说每一个最后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大多数来说都是达成一致的意见,毕竟,李凡的要求对于研究所的工作人员来说,简直是太简单了,成本太低了。..

李凡根据这些券商的研究所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以及和这些人相处的细节,给予不同券商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不同的价格,但是毫无疑问,大家都同意,或者说大部分的券商研究所都同意了李凡的“合作”要求。

其实看起来,李凡损失了好多,请了好多人,吃的价格不菲的晚宴,又花费了很大的代价购买了这些券商研究所的投资研究服务,但实际上这些都不需要李凡出钱。

李凡是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本来就有对应的研究费用,这些费用是用来购买研究服务的,是用来去上市公司调研的,是用来对自己的投资决策做依据、做支撑用的。

无论是去上市公司调研产业,还是购买上下游的相关数据,或者是购买其他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又或者是通过商业间谍等手段,购买公司内部才知道所谓的商业机密。

都无所谓,这趣÷阁钱怎么用完全无所谓,只要是不违法,只要是不违规用于,可能会提升他的投资胜率和投资业绩的就可以。

对于基金经理来说,这趣÷阁研究费用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基金经理所在公司的实力,如果是一家大的基金公司,出手比较阔绰,那么研究费用自然会比小的出手不是很阔绰的基金公司要多一些。

第二,就是基金经理在公司内的价值,一家基金公司给自己加顶流的扛把子级别的基金经理的研究费用,绝对比一般的或者说名不见经不传的基金经理的研究费用要多。

这两点无可置疑,大家都很理解。而李凡所在的基金公司,在国内虽然不敢说是数一数二,但绝对排名在前三之列。

而且李凡又是近几年整个国内资本市场上炙手可热的研究高新技术产业的知名基金经理。

李凡可以调动的研究资源,可以使用的研究费用是一般人想象不到的,比行业内的大多数基金经理要多得多得多。吃这几顿饭,购买之后的投研服务,对他来说还在他的能力覆盖范围内。

所以,对于李凡来说,无非就是消耗一些他可动用的资源而已,毕竟这些资源只能用来购买投资、研究、服务的相关内容,不能划到他自己的腰包里。

所以,其实对于李凡来说,也没有损耗什么东西,也没有付出什么太过惨重的代价。这所有的一切都是购买基金产品的人,都是盲目地相信券商研究所研究报告、研究评级的人来承担。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人来说,生意很简单,就只是成本和收益,付出和获得而已,获得的是他们真实能够获得的,付出的往往是他们手中可以掌握的资源,可以调动的资源。但是大多数来说,通常来讲,这些他们付出的资源并不是他们自己的。所谓空手套白狼也差不多就是这样的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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